编辑: ddzhikoi | 2013-08-02 |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拟订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
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 作, 承办烈士称号和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申报和烈士褒扬有关服务工作. 指导各区、 军休单位做好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 退休士官、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 退伍士兵、 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核 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组织实施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责任,完善社会 救助体系.创新慈善事业工作机制;
负责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指 导各类福利设施、 机构、 企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社会捐助;
负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
负责全市老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区、街 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负责市内各级行政 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 指导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收养登记, 指导婚姻登记管理;
指导婚姻、 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完善社会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 队伍建设.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深 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民政局系统包括市民政局本级、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社会 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军 休服务管理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市军供站、市 救助管理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市民政局 财务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
16 家基层单位.系统行政编制总数
93 人,实有在编 人数
91 人;
事业编制总数
429 人,实有在编人数
355 人;
离休
5 人,退休
234 人;
从基本 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58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员额
30 人. 具体如下: 1.市民政局本级行政编制数
59 人,实有在编人数
59 人;
离休
4 人,退休
38 人;
从基 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2 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3 辆,为定 编车辆. 2. 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事业编制数
3 人,实有在编人数
3 人;
退休
2 人.已实行 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1 辆,为定编车辆. 3.市社会福利中心事业编制数
51 人,实有在编人数
48 人;
退休
25 人.已实行公务用 车改革,实有车辆
9 辆,包括定编车辆
5 辆和非定编车辆
4 辆. 4.市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事业编制数
30 人,实有在编人数
24 人;
退休
13 人.已实行公 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