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3-08-05

90 日.在此期间,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 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 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响应有效 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 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7.3 投标保证金在

2018 年10 月17 日09 时30 分前缴纳 90000.00 元(玖万元整)保证金 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 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802000025 第7页共75 页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4159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 须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招标活动,并予 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报价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响应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 投标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投标人有前款 7.5.2 至7.5.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 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 通报: 7.6.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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