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3-08-05 |
5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0)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 1.2.2 规范与技术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7);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 号);
(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3 项目依据 (1)四川江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油国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矿山 机械系列产品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为:川投资备【51078115071501】0072 号;
(2)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油国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矿山机械系列产品项目 矿山机械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项目变更概况及工程分析
6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政【2015】535 号);
(3)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油国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矿山机械系列产品项目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函》,江环政函[2015]369 号;
(4)四川江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江油国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的 证明》;
(5)江油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09)第0300714 号);
(6)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函》;
(7)本项目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1.3 评价标准 本次补充评价执行的标准根据 《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油国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矿山机械系列产品项目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函》 (江环政函 【2015】
369 号)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下表.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SO2 NO2 PM10 取值时间
1 小时平均值 0.50 0.20 / 日平均值 0.15 0.08 0.15
二、 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见表4-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指标 标准值(mg /L) 依据 pH 6~9 (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 CODcr
20 BOD5
4 氨氮
1 矿山机械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项目变更概况及工程分析
7 SS -
三、声学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 准;
具体数值见表 1-3.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