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08-08
附件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 (2018 年本)

1 目录前言.

1

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2

第二章 西部地区.7

第一节 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7

第二节 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14 内蒙古自治区.14 广西壮族自治区.19 重庆市.22 四川省.27 贵州省.33 云南省.39 西藏自治区.43 陕西省.45 甘肃省.50 青海省.55 宁夏回族自治区.5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8

第三节 西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74 内蒙古自治区.74 广西壮族自治区.74 重庆市.74 四川省.75 贵州省.76 云南省.76 西藏自治区.77 陕西省.77

2 甘肃省.78 青海省.79 宁夏回族自治区.7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0

第三章 东北地区.81

第一节 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导向.81

第二节 东北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83 辽宁省.83 吉林省.89 黑龙江省.93

第三节 东北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98 辽宁省.98 吉林省.98 黑龙江省.99

第四章 中部地区.100

第一节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100

第二节 中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104 山西省.104 安徽省.107 江西省.112 河南省.116 湖北省.123 湖南省.128

第三节 中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134 山西省.134 安徽省.134 江西省.135 河南省.135

3 湖北省.136 湖南省.137

第五章 东部地区.139

第一节 东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139

第二节 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146 北京市.146 天津市.149 河北省.152 上海市.157 江苏省.161 浙江省.166 福建省.170 山东省.174 广东省.178 海南省.184

第三节 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186 北京市.186 天津市.188 河北省.189 上海市.192 江苏省.193 浙江省.194 福建省.195 山东省.196 广东省.197 海南省.198

1 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 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 推进流域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 推进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制定《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 (以下简称《目录》),促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的内在要求;

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有效途径. 实施《目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 求,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调整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转移, 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产业分工,推动区域合作,构建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竞争 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不破 坏生态环境的底线, 防止跨区域污染转移. 要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支持贫困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目录》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本 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转移的引导,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发展 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积极发展和承接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优化调整不适宜继 续发展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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