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3-08-09 |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180 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171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每股现 金红利 0.0162 元?股权登记日:2015 年8月21 日?除权(除息)日:2015 年8月24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8月24 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已经公司
2015 年6月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 见《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8月2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8,334.0672万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0,132.10元(含税) ,剩余260,290,481.4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15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 利所得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 税负为 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71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162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 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 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80 元.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 0.0162 元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