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