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08-11 |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9楼法定代表: 郭志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 亿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2月2日北京国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谘询、企业管理谘询及财务顾问的业务.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文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於
2014 年6月26 日 (星期四) 举行的
2013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 「产权交易合同」 指 本公司与北京国通根ㄗ霉,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 的规则及规例订立日期为
2014 年8月29 日的产权交易合同
4 「北京国通」 指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指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买 卖中国中央政府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及股权的机构 「本公司」 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代价」 指 人民币 250,202,800 元,即京城压缩机全部权益的购买价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根灰缀贤虮本┕ǔ鍪劬┏茄顾趸娜 权益 「复盛机械」 指 北京复盛机械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并由京城压缩 机拥有 30% 权益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 评估」 指 独立评估师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京城压缩机」 指 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并为本公司 的全资附属公司 「京城控股」 指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持有京城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及本公司 47.78% 的 权益 「上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规则 「最低代价」 指 初步投标价约人民币 250,202,800 元,乃基於评估报告计算的 京城压缩机的评估值
5 「中国」或「国家」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初步产权交易合同」 指 本公司与京城控股於2014年5月16日就出售事项而订立之初步 产权交易合同.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6月11 日的通函 「公开挂牌」 指 就本公司透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的公开挂牌出售京城压缩 机的全部权益 「发布期间」 指 公开挂牌的发布期间 (於2014 年8月19 日终止) ,於此期间获 意向受让方资格者可表明彼等有意想购买京城压缩机全部权 益及登记为意向受让方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公告」 指 有关本公司出售京城压缩机全部权益的产权转让公告 「评估报告」 指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就京城压缩机於2013年12月31日 (即 评估基准日) 之全部权益而编制的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 (2014) 第75A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有关估值报告的全文,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4 年6月11 日的通函附录二. 「工作日」 指 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经营日常业务的日子 (星期
六、星期日及 中国法定假期除外) 「%」 指 百分比 代表董事会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姜驰 中国北京,2014 年8月29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胡传忠先生、李俊杰先生、吴燕璋先生及姜驰女士,非执行 董事周永军先生、常昀女士及夏中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燕女士、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 及樊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