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8-12 |
5 ― 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 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直各政策执 行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 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 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 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 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一)实施细则第2条: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 贴. 申报条件: 对市政府推介的, 且2018 年财政贡献总额比
2017 年增长 6%(含6%)优质小微工业企业(企业财政贡献总额采用 纳税入库数据,可以包含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减免、先征后返部 分,不包含即征即退和异地纳税部分. )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和总量控制. 申报方式: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并将 初审合格的在线提交市经信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①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项目资金申请书;
②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 ―
6 ― 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③ 降低小微企业融 资成本 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 借款凭证 汇总表 (按 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 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 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⑦企业新发生贷款的担保凭证 汇总表(含国开发展基金项目担保费),按担保合同编号汇总,附 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每 一笔贷款担保分别按担保合同、担保费用转账凭证、担保费发票 的顺序装订);
⑧企业2018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 (附件7)及完税确认证明表(附件8)或税收完税证明,并经税 务部门核实盖税务部门章;
⑨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项目资 金汇总表(附件9);
⑩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项目申报诚 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0).
(二)实施细则第3条: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②已完成固定 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
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 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
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及时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 ―
7 ― 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 按 三单 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 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最早认定的发票日期为2017年1月1 日以后,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流程: ①初审. 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县 (市)区、开发区需验证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 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填写 《工业投资 借转补 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②评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上报的 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形成审核意见后提 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分解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 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市级资金及配套 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 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县(市)区、 开发区等部门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 扶持资金全额拨付. 对验收不合格的, 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 收回全部预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