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8-12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 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5.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 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 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 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 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1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款(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开户人名称: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帐号:321360100100207079 银行汇款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注意事项: 1.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若投标人未按 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 递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1 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正本
1 份;
纸质副本
2 份;
电子版(U 盘)文件
1 份 (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一致,为了便于区分,请在 U 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 1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19 年05 月22 日09: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市昌 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
311 室)
8 17.5 报价次数:两次报价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需提 前准备空白签署盖章的最后报价表,以便填写最后报价,格式详见附件) 21.4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其它补 充内容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05 月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07 月24 日9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 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详见 磋商公告 . 1.3 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 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 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 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