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8-13 |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 0.4291 元人民币.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 ( 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 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 0.4291元人民币. ( 4)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 ( 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499 元人民币. 3.2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 付. 根据 《 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即2019 年4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 间价 ( 1: 6.703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74439 美元 ( 含税). (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99 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非居民 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 2009]394 号)的有关规 定, 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4012 美元. ( 2)居民自然人股东 ( 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1 的股东),根据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 0.074439 美元发放现金红利,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3)外籍自然人股东 ( 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90 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 年5月13 日发布的 《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 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74439 美元 ( 含税)发放.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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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流通股) 3,361,831,200 672,366,240 4,034,197,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