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08-13 |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票据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 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 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主体与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3 发债主体 国管中心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北京市 国资委 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成立于
2008 年12 月30 日,是北京市 政府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市属大型控股企业,担负 着按照政府战略意图进行产业投资、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 创新、管理上市国有企业股权、推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 管理上市国有企业股权、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重 要职责.截至
2016 年6月末,国管中心注册资本
350 亿元,实收资本 为382.92 亿元, 北京市国资委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是公司实际控制 人. 国管中心以市场方式对北京市部分国有资产进行运营管理,业务 范围涉及钢铁、能源、基础设施、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医药、房地 产、农业等领域.截至
2016 年6月末,国管中心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 子公司共
26 家(详见附件 1) . 发债情况 本期票据概况 国管中心拟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DFI 债务融资工具.本 期票据是国管中心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 据,发行金额为
40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
10 年,票据面值
100 元. 采取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本期票据采取固定利率,单 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票据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票据拟募集资金40亿元, 用于补充本部及下属公司运营资金. 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 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但市场需求疲软,结构调整 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发展进入 新常态 ;
预计未来短期内 我国经济仍将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长期来看经济增长将趋于稳定,但 经济运行仍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 现阶段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仍面临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 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增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据初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