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08-13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2/388-2004;
环境管理计划 -4- (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3.4 执行标准 根据吉林市环境功能区划,该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1.3.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环境空气属于Ⅱ类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 1.3-1. 表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日平均 小时平均 评价对象
1 SO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二级 0.15 0.5 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
2 TSP 0.3
3 PM10 0.15
4 NO2 0.12 0.24 (2)地表水 本项目所排废水进入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七家子附近),最终 排入松花江,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地表水水质 采用Ⅲ标准.具体见表 1.3-2. 表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因子 单位 Ⅲ类 标准来源 pH - 6-9 GB3838-2002Ⅲ类,*为参照《松 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CODcr mg/L ≤20 BOD5 mg/L ≤4 NH3 mg/L ≤1.0 SS*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