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8-13 |
三、食品制造业 中的
13、调味品、发酵 制品制造 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 ,因此确定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 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实地踏勘和调查,在调查了解周围环境特征的 基础上,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本着 科学、公正、客观 的态度,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 号;
2017.10.1);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 第21 号);
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1.1);
7、《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12.1)
三、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为第一类鼓励类 第十九项轻工中的第三十一条 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
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
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为 鼓励类 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本项目所用设备及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 年本)》规定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通过莘县发改委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019-371522-14-03-019618(附件2).
3
2、土地使用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位于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甘泉路与创业街交叉路口北
200 米路东,租赁聊城红 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根据土地使用证,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地类与现状地类均为建 设用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 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 会、山东省建设厅
2007 年6月11 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莘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项目符合县城和街道办事处土地 利用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3、与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 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 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 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4、 与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 分类要求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强化 三 线一单 约束作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 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 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 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 化污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