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08-14

19 ― 附件

10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 试行)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加 10%及以上. 2. 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增大或孔数增 加;

半焦(兰炭)炭化炉数量增加或单炉生产能力增加 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或厂内综合利用方式、熄焦工艺、 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主要原料、 燃料变化,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 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 ―

20 ― 8. 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 ,装煤、 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 10%及以上. 9. 新增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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