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8-15 |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 按有关法律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理办法》及HJ
75、HJ
76 的规定执行. 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 采样时间等要求, 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 规定执行. 5.1.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等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 GB/T
16157、HJ/T
397 和HJ
732 执行. 5.2.2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具体要求按 HJ/T
55 进行监测. 5.2.3 常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