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3-08-15
附件 1:

一、调研内容

(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 1.

2015 年至

2017 年,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 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数量,减免企业 所得税金额等相关数据. 2.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修订现行优惠 目录规定的项目和条件的意见建议,关于完善现行优惠目录 范围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015 年至

2017 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减计收入 优惠的企业数量,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等相关数据. 2.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修订现行优惠 目录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产品、 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议, 关于完善现行优惠目录范围的意见建议. 附件 2: 财税〔2009〕1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试行) 》 , 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以公布, 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试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序号 类别 项目 条件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 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 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1 公共污 水处理 第1页,共4页序号 类别 项目 条件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 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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