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8-17

3、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租用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 号厂房的

2 层、

3 层、

4 层进行建 设,根据《崇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图》可知,本项目租用场地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 发区,同时,承租方(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已取得崇州市国土资 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川(2017)崇州书不动产权第

0007910 号)以及崇 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复合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的 《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510184201010148),项目所租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 综上所述,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与崇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相符.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 号厂房的

2 层、3 层、4 层进行 建设(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

868 号),根据外环境关系图可知,项目 所在厂区(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侧紧邻一空地,南侧紧邻富瑞德沙 发厂,隔沙发厂为中印正信包装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西侧隔晨曦大道北段依次为 柯乐家具、全友家私库房、瑞邦家具、晨宇家具、成都南自华江电气设备有限公 司;

北侧紧邻永隆胶水、优致家具厂和万江塑胶;

本项目位于四川华富立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公司内部

4 号厂房,租赁方(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其余厂 房均自用,生产塑胶类封边复合材料. 项目所处的园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及光纤、电缆、交通等基础设施完 善,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1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本项目生产布艺沙发,对外环境无特殊要求,周边 企业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

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外环境关系图可知,项目周围为工业企业, 外环境较简单,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 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选址合理.

五、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 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本项目承诺制的符合性分 析如下: 表1-1 与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序号项目 内容 本项目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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