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08-17 |
1 个, 占2.8%. 与2016 年相比,2017 年常州市主要河流主要污染物仍为氨氮、化学需氧量、 总磷,各类污染物浓度分别下降了 5.2%、7.5%、20.7%. 本项目污水受纳水体新京杭运河
2 个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要求;
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 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4a 类标准要求. 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设备生产噪声在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后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牛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现状.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项目位于常州市 武进区牛塘镇白家村,租用常州白菊电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所在地工业基础 较好;
电能依托市政供电,电力丰富,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对照出租方提供的
8 土地证(武集用(2012)第00172 号) ,本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发改委令[2013]第21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也 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为允许类.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 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由常州市武 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号:武行审投备)【2018】8 号;
项目 代码:2018-320412-38-03-564957,见附件)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 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与太湖流域环境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