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8-20 |
5 ? ? 同,其报价不符合 RAND 条款,特别是专利许可费是基于终端产品的销售额,而 不限于采用标准的部件. 反诉微软和苹果专利侵权,并要求法院签发禁止令,禁止微软和苹果销售侵 权产品,摩托罗拉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微软和苹果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美国第九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专利权人必须根据 RAND 条款授予许可. 但是潜在的被许可方没有义务接受许可或谈判. 潜在的被许可方拒绝谈判并不能 解除专利权人授予 RAND 许可的义务.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只要初始报价是在诚 信基础上得出的,就没有违反其与标准设定组织之间的合同.只有在最初报价显 然是不合理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才算是违反合同.法院可以判决最初的报价是否 合理之前,它必须确定什么是 RAND 条款.法院不会创建合约,它只是确定 RAND 条款的平台. 同时,由于专利权人必须根据 RAND 条款授予许可,因此禁止令不可以作为 其补救措施,即使在潜在被许可人拒绝谈判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另外,由于仅能 颁布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并不是适于执行标准核心专利的平台. 司法部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也于
2013 年1月8日发出联合声明, 认为排除令/ 禁止令对于执行标准核心专利是不适当的救济,除非出现以下情形:一是被许可 方拒绝支付商定的专利许可费;
二是侵权人不合理地拒绝就 RAND 许可展开谈判 或提出显然不合理的反要约;
三是侵权人不受能够判定赔偿损失的法院的管辖. 最近,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延迟了对三星诉苹果标准核心专利侵权的判 定,希望有更多的时间来决定执行标准核心专利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可喜地看到中国公司包括大唐通讯、中国移动、华为和中兴在 TD-LTE 4G 技术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在标准核心专利中占有一席之 地.同时,一些中国公司也在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自己的标准和与标准相关的专利 池. 美国就执行标准核心专利的这些最新进展值得将要走出国门到美国市场角逐 的中国公司关注,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