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8-22 |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二)百通汇
1、担保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抚顺百通汇商贸有限公司
3、债权人: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5,000 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担保期限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林特钢和百通汇是公司的控股和全资子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能保证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的风险可控,同 意为其本次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林特钢, 以及全资子公司百通 汇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担保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为实林特钢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9.59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9.97%;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 1.59 亿元;
公司逾期担保金额 6.5 亿元. 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所涉及的保证合同签订生效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3.80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71.90%.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