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8-24 |
682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河南凯信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立方混凝土及
30 万吨干混砂浆生产 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建设单位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
44 号)和《关于 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规定,本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 混凝土加工和
57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按要求需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场区进行了现场踏 勘,在了解区域环境现状,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 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河南凯信新型环保建 材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立方混凝土及
30 万吨干混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二、产业政策和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2.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项目以外购石子、砂、水泥、粉煤灰等为原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 以外购水泥、粉煤灰、砂、外加剂等为原料,进行干混砂浆生产加工,对照《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 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项目采用设备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机、干混砂浆搅拌 机、皮带机、铲车、搅拌运输车等,也不属于淘汰类设备;
且商丘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已同意该项目备案,备案编号为:2018-411451-30-03-058596, 详见附件 2.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豫环文[2015]33 号)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10 国道北侧苗庄村, 该区域属于农产 品主产区,在该区域内,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 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 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为商品混凝 土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二类工业项目中的 非金属 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水泥制造、建筑及卫生陶瓷、石墨、碳素制品) 项目, 因此不在不予审批项目范围内,项目符合豫环文[2015]33 号文的相关要求.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的 指导意见》(豫建建〔2012〕88 号) 根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的 指导意见》,本项目与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项目与豫建建〔2012〕88 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 文件要求 本项目特点 相符 性
一、 进一步 加强预拌 商品混凝 土企业硬 件建设 预拌混凝土企业购买或租赁的厂 区需取得国家合法用地手续, 生产 厂区面积不得小于
40 亩,租赁的 厂区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本项目租赁的场地面积
75 亩, 厂区为企业购买,用地手续办 理中. 符合 搅拌站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本项目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手续. 符合 搅拌系统二层及以上应封闭, 内部 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