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8-30 |
10 6 石油类 陶瓷工业、电镀企业、汽车维修业、合成氨工业
3 其它排污单位
5 DB 41/790―2013
4 表1(续)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适用范围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7 氨氮 陶瓷工业
3 排污单位污水 总排口 其它排污单位
5 8 总氮 制浆造纸工业(制浆企业除外)
12 其它排污单位
15 9 总磷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硫化物 合成氨工业、纺织染整工业 0.5 其它排污单位
1 11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位 0.5
12 氰化物 合成氨工业 0.2 电镀企业 0.3 其它排污单位 0.5
13 氟化物 陶瓷工业
8 其它排污单位
10 14 总铜 陶瓷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位 0.5
15 总锌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0.5 陶瓷工业
1 电镀企业 1.5 其它排污单位
2 16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切排污单位 0.5
18 总汞 一切排污单位 0.01 车间或生产设 施污水排放口
19 总镉 一切排污单位 0.05
20 总铬 陶瓷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位
1 21 六价铬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出 其它排污单位 0.2
22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35
23 总铅 一切排污单位 0.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 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有污 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排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 DB 41/790―2013
5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行. 5.3 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 采样时间等要求, 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 范的规定执行. 5.4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5.5 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 表2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2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 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4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氯气校正法 HJ/T
70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32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6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7 氨氮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 8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1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碘量法 HJ/T
60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11 挥发酚 溴化容量法 HJ
502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12 氰化物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 13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离子色谱法 HJ/T
84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7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DB 41/790―2013
6 表2(续)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4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