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8-31 |
6 收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废矿物油收集容器应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使用效能减弱的缺陷. 6.1.2 废矿物油收集过程产生的废旧容器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仍可转作他用的,应经过消除污 染的处理. 6.1.3 废矿物油应在产生源收集,不宜在产生源收集的应设置专用设施集中收集. 6.1.4 废矿物油收集过程产生的含油棉、含油毡等含废矿物油废物应一并收集. 6.2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6.2.1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作业现场宜采取铺设塑料膜等措施防止废矿物油污染场地. 6.2.2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应将开采现场沾染废矿物油的泥、沙、水全部收集. 6.2.3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清罐油泥等应全部回收,不应排 放或弃置. 6.2.4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中产生的数量较大的废矿物油,可收集在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和GB
18597 的自备临时设施或场所,不应随意堆积. 6.3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6.3.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在可能产生渗漏的位置设置集油容器,进行废矿物油的 收集. 6.3.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产生的油泥、油渣等应进行有效收集. 6.4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产生的具有腐蚀特性的废矿物油, 例如废松香油等, 宜使用镀锌铁桶等进行防腐 处理的容器收集. 6.5 拆船、修船和造船作业 拆船、修船和造船作业应配备或设置拦油装置、废矿物油收集装置,作业中产生的含油物品不应随 意堆放或抛入水域. 6.6 机动车维修、机械维修 6.6.1 机动车维修、机械维修行业作业现场应做防渗处理,并建设防晒、防淋措施. 6.6.2 机动车维修、机械维修行业作业现场应配备废矿物油专用收集容器或设施,并应建有地面冲洗
3 HJ 607―2011 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7 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7.1 废矿物油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18597 中的有关规定. 7.2 废矿物油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除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计原则外,还应符合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 存设计规范. 7.3 废矿物油贮存设施应远离火源,并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7.4 废矿物油应使用专用设施贮存,贮存前应进行检验,不应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实行分类存放. 7.5 废矿物油贮存设施内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并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漏的 废矿物油. 7.6 废矿物油容器盛装液体废矿物油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 5%.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