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8-31

15 mm 降水量确定. 4.3 废水水质 4.3.1 废水中污染物成分及浓度与原料、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有关. 4.3.2 现有企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染物成分和浓度应以检测数据为准,新(改、扩)建企业 可通过物料平衡计算或参考类似企业确定,污染物成分根据 GB

25467 确定. 4.3.3 无实测或类比数据时, 污酸和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范围可参照表

1 和表 2. HJ 2059-2018

4 表1污酸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 成分 总铜 总砷 总锌 总铅 总镉 总镍 含量(mg/L) 50~500 1000~15000 20~300 1~50 1~150 10~150 成分 总钴 总汞 氟化物 悬浮物 H2SO4 含量(mg/L) 1~10 0.1~10 30~1000 500~3000 1%~10% 注:H2SO4 浓度单位为质量百分比浓度. 表2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 成分 总铜 总砷 总铅 总锌 总镉 总镍 含量(mg/L) 10~70 10~200 10~20 20~300 10~80 1~5 成分 总钴 硫化物 氟化物 pH 值 悬浮物 含量(mg/L) 1~5 1~20 10~200 2~5 1000-2000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铜冶炼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排放许可制 和行业污染防治政策等管理要求,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 5.1.2 铜冶炼企业建设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 储罐和管道, 或者污水调节 池、 处理池和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计、 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1.3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4 废水中含汞、铅、镉、六价铬、砷等第一类污染物时,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 口处理. 5.1.5 废水处理后外排水中污染物浓度应达到 GB

25467 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还应满足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的要求. 5.1.6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 5.1.7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防止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 5.1.8 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试行)以及 GB

25467 中有关排污口规范 化设置的相关规定设置废水排放口. 5.2 源头控制 5.2.1 铜冶炼企业应对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2.2 铜冶炼企业应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减少废水产生量,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应 HJ 2059-2018

5 低于《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规定. 5.2.3 铜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2.4 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应优先回用. 5.2.5 废水处理达标后,宜优先回用. 5.3 建设规模 5.3.1 建设规模应以废水量为依据, 并应适应生产波动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应满足企业总体 规划的要求. 5.3.2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污酸、酸性废水和一般生产废水调节池容积应按最大日流量计算,有效容积宜不小于 8h 废水量. b) 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 GB

50988 确定. c) 初期雨水应及时利用或处理,保持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 d) 事故池有效容积应按事故区域初期雨水量、消防用水量、物料泄漏量之和计算. e) 调节池后各处理单元按最大日平均流量计算. f) 污泥处理和处置工程按最大日污泥量计算. 5.4 工程构成 5.4.1 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 5.4.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提升、预处理、处理、回用与排放、污泥浓缩与脱 水、药剂配制、事故处置、渣库等设施. 5.4.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控制与检测、给水排水、消防、排放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采暖、通风和空调等. 5.4.4 配套设施包括:控制室、值班室和化验室等. 5.5 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5.1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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