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09-01 |
4 HJ -20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on drawing and revising 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for river basins (征求意见稿) 2--发布 2--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2
5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般构成与编写要求.3
6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程序.4
7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方法.6
8 标准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10
9 技术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1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质数值模型选择矩阵表.11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型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保证标准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文本一般构成与编写要 求、工作程序与技术程序、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方法,以及标准编制说明和技术研 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设置及分类和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由 HJ 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 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工作程序参照国环规科技〔2017〕1 号执行,备案管理按照《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 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9号)执行,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排版规则等执 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本标准不再规定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17 号) 中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 《国 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环科函〔2009〕52 号)、《编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暂行要求》(环科函〔2008〕36 号)中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订地 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3839-83)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1 ―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文本一般构成与编写要求、工作程 序与技术程序、 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方法, 以及标准编制说明和技术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与规范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 施评估、复审与维护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