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9-02 |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 4.1.1 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执行表
1 的规定.排入北京市饮用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 II 类、 I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表
1 中的 A 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 IV、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 水执行表
1 中的 B 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A 排放限值 B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 1. 总汞 0.001 0.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镉 0.01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铬 0.2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六价铬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DB11/ 307―20XX
4 6. 总砷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铅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 总镍 0.05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 总铍 0.005 0.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 总银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1. 总钒 0.3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2. 总钴 0.05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3. 苯并(a)芘0.00003 0.000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总α放射性(Bq/L) 1.0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5. 总β放射性(Bq/L)
10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6. pH(无量纲) 6.5~8.5 6~9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17. 水温(℃)
35 35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18. 色度(倍)
10 3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19. 悬浮物(SS)
5 2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 1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1. 化学需氧量( CODCr)
20 4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2. 总有机碳(TOC)
8 15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3. 氨氮 1.0 2.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4. 总氮
10 2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5. 总磷(以P计) 0.2 0.4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6. 石油类 0.05 1.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7. 动植物油 1.0 5.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0.3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29. 挥发酚 0.005 0.1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0. 总氰化物(以CN - 计) 0.1 0.1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1. 硫化物 0.2 0.2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2. 氟化物 1.0 1.5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3. 总铜 0.3 0.5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4. 总锌 1.0 1.5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5. 总锰 0.5 1.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6. 总硒 0.01 0.02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7. 甲醛 0.2 0.5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8. 甲醇 3.0 5.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39. 彩色显影剂 0.5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0.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1.0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1.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0.5 1.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42. 二氯甲烷 0.02 0.2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43. 三氯甲烷 0.06 0.3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44. 四氯化碳 0.002 0.02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45. 三氯乙烯 0.07 0.3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DB11/ 307―20XX
5 46. 四氯乙烯 0.04 0.1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47. 1,2-二氯乙烷 0.03 0.1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48. 苯系物总量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