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09-02 |
2018 年第
0030 号项目名称: 肇东市环境保护局 地表水检测报告 委托单位: 肇东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要素: 地表水 监测目的: 委托监测 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发时间: 年月日说明
1、报告无本公司检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2、报告无编写人、审核人及授权签字人签字无效.
3、报告涂改无效,部分复制无效.
4、委托现场检测仅对当时工况及环境状况有效,自送样检 测仅对样品数据和结果的符合性负责.
5、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检样品的样品信息由客户提供,本报告不对送检样品 信息真实性及检测目的负责.
7、除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样品管理费,所有超过标准规定 时效期的样品均不再做留样.
8、委托检测结果及其对结果的判定结论只代表检测时污染 物排放状况,以上排放标准由客户提供.
9、除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档案管理费,本次检测的所有记 录档案保存期限为六年. JL-YS-146/01/01 大庆大公环检(委)字2018 年第
0030 号法人代表:贾祥娟 项目负责人:宋喜晶 报告编写人:审核:检测人员:韩宝萱 顾伟丽 付佳钰 李璐 宋庆刚 李际梅 授权签字人:JL-YS-146/01/01 大庆大公环检(委)字2018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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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受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 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2月6日, 对肇东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委托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为地表水.根据现场踏勘和企 业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
二、监测内容
(一)废水 监测项目: 水温、 pH 值、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氨氮(NH3-N)、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 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 、 铁、锰、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苯乙烯# 、甲醛、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异丙苯#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 三氯苯# 、硝基苯# 、二硝基苯# 、硝基氯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 酸二(2-乙基己基)酯# 、滴滴涕# 、林丹# 、阿特拉津# 、苯并(a)芘# 、钼# 、钴#、铍# 、硼# 、锑# 、镍# 、钡# 、钒# 、铊# ;
监测点位:地表水观测口设
1 个点位,共计
1 个点位;
监测频次:1 次/天,连续监测
1 天. JL-YS-146/01/01 大庆大公环检(委)字2018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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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证 全部监测过程,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等标 准和规范中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样品分析中采用平行双样进行自控,采用密码 空白、密码平行进行他控. 监测中所使用的各类仪器, 经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大庆市计量检定测 试所、 大庆油田计量检定测试所等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 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JL-YS-146/01/01 大庆大公环检(委)字2018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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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情况 检测项目、方法依据及检测仪器设备和检出限见表 1. 表1检测项目、方法依据及检测仪器设备和检出限 序号项目 测定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编号 检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