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9-02 |
889 号,根据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 体规划(附图二),确定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与当地规划是相符 的. 7.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正本(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 产业[2013]183 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禁止、限 制的项目,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用地.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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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 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 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 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 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 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满足《江苏省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第二十四条规定准保护区禁止下 列行为:
(一)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 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二) 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
1000 米内增设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精密机械产业园 污水处理分公司,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精 密机械产业园污水处理分公司,不新增排污口,满足《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 条例(2007)》. 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 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5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原有项目概况 南亚加工丝(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南东路
889 号,已 建工程先后进行了
7 次项目申报审批,具体见表 1-7.
2、与本项目有关的公司环境保护工程工程验收与建设情况 表1-7 工程验收与建设情况表 序号时间 (年) 格式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审批情况 验收情况
1 2003 报告 书 南亚聚酯化 纤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 (2003.7) 见表 1-8 苏环管 [2003]142 号 分段验收: 一期工程第 一阶段
2008 年8月通 过验收;
2 台800 万kcal/hr 热媒锅炉已建 成并通过验收;
1 台45t/h 燃煤蒸汽锅炉已 建成并过验收.
2 2005 补充 报告 南亚聚酯化 纤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 变更的补充 报告
1、 各生产项目厂房配置变 更.
2、 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局部 变更.
3、 废水处理流程及放流口 位置变更. 苏环便管 [2005]236 号2008 年8月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