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9-06 |
二、关于带卸液泵的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 为防止用户使用带卸液泵的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以下简称 带泵罐车)向车载气瓶或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违规充装导致 事故,带泵罐车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 带泵罐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规定, 承担本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主 体责任.应当继续执行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的《关于在全 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 (质―4―检特函〔2017〕38 号)的要求,鼓励带泵罐车使用单位采用物联 网技术对本单位的带泵罐车的使用(包括定点卸液)进行运行轨 迹监控.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带泵罐车的合规使用,并将卸 液点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或共享至 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定点卸 液信息服务平台 (
网址:http://www.tpvms.org,以下简称定点卸 液平台) ,并接受带泵罐车和卸液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所在地安 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对于新购置的带泵罐车,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注明制造 单位负责将带泵罐车产品相关信息上传至定点卸液平台.对于在 用带泵罐车但未加装定点卸液监控终端 (以下简称监控终端) 的,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联系原制造单位,要求原 制造单位逐台加装监控终端;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原制造单 位通过维修改造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加装监控终端.
(三)检验机构进行带泵罐车制造监督检验时,应当核查带 泵罐车是否加装监控终端并纳入定点卸液平台;
在定期检验时应 当核查带泵罐车是否纳入定点卸液平台并正常使用、监控终端是 否遭到破坏或拆除.凡存在未加装监控终端、未纳入定点卸液平 台运行、监控终端遭到破坏或拆除、未设置卸液点或违规未处理 等情况的带泵罐车,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 合格报告.
(四)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带泵罐车列为重点 设备加强监督检查.在带泵罐车办理使用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 核查该带泵罐车是否已纳入定点卸液平台运行,尚未纳入定点卸 液平台运行的带泵罐车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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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液态二氧化碳带泵罐车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真空绝热罐体低温性能型式试验
(一)关于型式试验抽取数量和证书要求. 1.固定式深冷压力容器真空绝热罐体型式试验抽取数量、罐 体容积间覆盖关系应当满足产品标准和型式试验规则的要求. 2.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真空绝热罐体应当按型号各抽取一台 进行试验. 3.《型式试验证书》应注明有效期.
(二) 关于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转化. 新标准 NB/T 47058-2017《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NB/T 47059-2017《冷冻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发布实施后,对按照原 标准生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的低温性能型式试验,提出以下 要求: 1.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新标准要求,进行本单位产品低温绝 热性能项目和相关技术指标的符合性对比工作.对于不符合新标 准要求的,应当主动联系原型式试验机构重新进行试验.对于符 合新标准要求或重新试验合格的,由型式试验机构完成型式试验 报告及《型式试验证书》的转化. 2.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低温绝热性能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 试验证书》的转化工作,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