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09-06

二、设备要求: 供方提供全新的(原装)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 ,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且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

1 中的所有技术标准、规格参数. -

4 -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需方对设备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

180 个 工作日.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时间: 合同生效后

60 天(日历日)内交付验收并安装调试完毕.需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设备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 等.

四、供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向需方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验收: 需方应在货到后指定安装地点和位置,供方在所有设备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 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证明文件.如产生异议,可由第三方重新进行验收或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六、人员培训:供方免费为需方人员培训 3-4 名技术人员,使其正确掌握设备使用要求.

七、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以南阳师范学院为客户名称的发票.

2、付款期限和比例:货物(系统)交货(完工)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合同货款的 95%,其余 5%作为售后服务保 证金,自验收之日起,设备(系统)正常使用

360 天(按日历日计)予以无息退还.

九、质保及售后服务:按产品厂家三包标准质保,详见合同附件 2.

十、违约责任: 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设备,供方应负责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 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

5 - -

6 - 附1: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序号设备 或配 置名 称 品牌 型号 规格参数 单位数量制造厂 (商) 原产 地 (国) 第一部分: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实训室

1 1 标准 型汽 车发 动机 分析 仪 博世 FSA7

40 标准通用于汽、柴油发动机机、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可扩充尾气模块.具有最新技术和模块化设计的多功 能系统, 除MTM 发动机模块外, 并增加了完整的系统, 可用于扩展部件测试、 ECU 诊断以及 ESI[Ttronic] 软件,且通过 ESI[Ttronic]进行车辆选择;

SIS 故障诊断说明、ECU 诊断程序与发动机分析程序可自有 切换.

一、技术参数: 1. 输入电源:90-264VAC 2. 输入频率:47-63Hz 3. 输出电压:15V 4. 操作环境温度:不小于范围 5°-

40 °

5 内存: 256M,5 G 硬盘 6. 操作系统 :windows2000SP3, windowsXP SP1 7. 显示器:

800 X600

256 显示 8. 打印机:A4 彩印是用于单独的维修厂、快装店、服务站等等,简单的操作模式,快读的诊断,使维 修站获得更高的利润.支持

24 种语言,对汽、柴油配件的诊断、部件维修说明、控制单元诊断、故障诊 断、维护和车身电路图支持. 9. 品牌电脑:i7 处理器;

1T 硬盘;

4G 内存;

独立显卡;

21 寸液晶显示器;

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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