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9-08

13 导电用无缝圆形铜管 外径:Φ5mm~Φ159mm

14 冰箱用高清洁度铜管 外径:Φ3.8mm~Φ20mm

15 塑覆铜管 外径:Φ6mm~Φ54mm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 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2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 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铜及铜合金管材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 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产品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组 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 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

12 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综合业务部) 邮政编码:100814

电话:010-63971846

63971844 63971847 传真:010-63965361

6397184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鹏 何青 王惠芬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铜及铜合金管 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 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 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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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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