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09-11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潍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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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1 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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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

4 7号文件促进 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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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 鲁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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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4 7 号) 文件精神, 加快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 活跃二手车 交易市场, 促进汽车消费, 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 意,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

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和安全 ―

1 ― 标准, 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技术年审有效期内的二手车 ( 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 外) 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负责)

二、 消除地区歧视.不得在非税收入、 税收、 老旧汽车补贴等 方面区别对待本地车辆和迁入车辆.要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 境, 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负责)

三、 规范注册登记和市场行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 二手车经销企业、 经纪企业、 拍卖企业、 鉴定评估企业四类经营主 体注册登记时, 应依据企业申请, 将经营范围明确表述为" 经营二 手车交易市场" " 二手车经销" " 二手车经纪" " 二手车拍卖" " 二手车 鉴定评估" 等内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 在各自经营范围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超范围经营.( 市 工商局负责)

四、 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整合二手车交易、 纳税、 保险和登 记等流程, 开展一站式服务.公安、 税务、 保险等部门、 单位要科学 设置服务和代办网点, 优化服务流程, 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二手车 交易登记业务.(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市金融办负责)

五、 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 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商务部、 公安部、 工 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

0 0 5年第2号) 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 重点审 核二手车来源、 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 确认卖方身份 证明、 机动车及牌证和税费凭证.有关部门不得违反《 二手车流通 管理办法》 , 违规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对异地办理二 ―

2 ― 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 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 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转移登记, 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 不需 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 提高 办事效率, 快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税务 局、 市工商局负责)

六、 加大二手车交易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功能 齐全、 模式先进、 管理规范、 服务高效的潍坊二手车交易中心.贯 彻落实二手车交易、 拍卖等流通环节有关税收政策, 促进公平税 负、 公平竞争.加大二手车交易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创新二手车交易融资模式, 加强对信贷资源配置, 降低信贷门 槛, 简化信贷手续, 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鼓励各保险公 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 提高保险 服务水平.(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金融办、 潍坊银监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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