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9-16 |
600 五层及以上多层办公用房
1000 高层办公用房
1200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
8 的规定: 表8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指标 类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300 省级机关
300 市级机关
240 县级机关
12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 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 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 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10 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的层高应根据办公室净 高要求、结构形式及设施情况确定,不得超越净高规定或结构及设 施的合理技术条件加大层高.办公室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 2.5~2.7 米;
2、无集中空调设施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 2.6~2.8 米;
3、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 2.6~2.8 米;
4、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 2.8~3.0 米.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的走道净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走道长度≤40 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5 米 且不宜大于 1.8 米, 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大 于2.1 米.
2、走道长度>
40 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5 米 且不宜大于 2.1 米, 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大 于2.5 米. 第三十三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置乘客 电梯,办公用房的办公区域不应设置自动扶梯.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满足国家有关无障碍规范的 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满足功能需求,党政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