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09-17 |
本通告所载资料於本通告日期为准确无误,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愿 就此负责. 亲爱的单位持有人: 中国税项拨备方法变更及调整资产净值 除本通告另有界定外,本通告采用之词汇概与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刊发的子基金注释备忘录所界定者 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作为信托基金及子基金的经理人,现函通知阁下,以预扣方式(即预扣所得税(「预扣 税」))可能适用於子基金之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项拨备方法发生变更. 背景 中国财政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於
2014 年11 月14 日颁布《关於 QFII 和RQFII 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徵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79 号)(「中国税务通知」).中国税务通知载述,将根,对QFII 及RQFII 来源於中 国的权益性投资资产(包括中国境内的股票)於2014 年11 月17 日(「生效日期」)前所得之收 益徵收中国企业所得税.中国税务通知亦说明对於未有於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之 RQFII 买卖 A 股之 收益将暂时获豁免缴付中国企业所得税,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於生效日期前,诚如子基金之注释备忘录所披露,就子基金买卖中国税务居民公司发行之中国 A 股 及债务证券所得之(未变现或已变现)资本收益总额可能产生之预扣税责任作出 10%之预扣税拨 备. 中国预扣税拨备方法之变更及其对单位持有人之影响 鉴于中国税务通知,经理人已咨询并考虑独立专业税务意见后,决定对子基金的中国预扣税拨备方 法作出如下变更: ? 自生效日期起,子基金将不就买卖中国税务居民公司发行中国 A 股所得之已变现及未变现 资本收益总额作出预扣税拨备. ? 子基金将回拨於生效日期前预留的就中国税务居民公司发行之中国 A 股所得之未变现资本 收益总额作出之预扣税拨备(「回拨」). 子基金其他税务拨备方法保持不变. 回拨之后,子基金之资产净值於生效日期将受到影响,具体如下:
2 资产净值之增加 资产净值增加之百分比 人民币 448,767.51 0.58% 回拨对子基金之资产净值的影响将反映於子基金於生效日期(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的资产 净值,并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在生效日期之前已转让或赎回其子基金之单位的人士, 将?享有亦无权要求获得回拨之金额之任何部分. 受托人对上述子基金之中国税项拨备方法之变更并无异议. 关於 RQFII 之中国税务规则及做法(包括中国税务通知)属於新措施,其执行亦未经试验和不确 定.务请注意,中国税务通知载明买卖 A 股之收益获豁免缴付预扣税属暂时性的.存在中国税务规 则、法规及惯例出现变更及追溯徵收税项之可能.鉴於上述不确定因素,投资者应注意,任何拨备 水平(或未作拨备)可能?足以应付子基金所作出投资之实际中国税务责任.视乎最终税务责任、 拨备水平及何时认购及/或赎回其於子基金的单位,单位持有人可能有所损失.基金经理将密切监察 相关中国税务机关之任何进一步指引,并说髡踊鹬た鬯盟胺椒. 倘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实际徵收税款,子基金须支付税项以反映未作拨备的税务责 任,投资者应注意,子基金最终将须承担全部税务责任,故其资产净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在此情 况下,影响在相关时间的已发行单位,且当时的单位持有人及其后的单位持有人将有所损失,乃因 该等单位持有人将透过子基金承担相对其投资子基金时的税务责任而言不合比例地较高的税务责 任.另一方面,倘国家税务局徵收的实际适用税率低於经理人就此作出的拨备,令税务超额拨备, 於国家税务局就此颁令、作出决定或指引前已赎回其单位的单位持有人将有所损失,原因是彼等将 已承担经理人超额拨备的亏损.在此情况下,如可将税务拨备与按该较低税率的实际税务责任间的 差额退回子基金的户口作为其资产,则当时的现有及新单位持有人可能受惠.尽管有以上条文,於 将任何超额拨备退回子基金户口前已赎回其子基金的单位的人士,将不享有亦无权要求获得有关超 额拨备的任何部分. 视乎最终税务责任、拨备水平及何时认购及/或赎回其於子基金的单位,单位持有人可能受惠或有 所损失.单位持有人应就有关其於子基金之投资的税务情况寻求其自身的税务意见. 注释备忘录之更新 注释备忘录将会被更新,以反映上述变更及该等变更之相关风险.经修订的注释备忘录将於生效日 期后在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上载至经理人之网站www.dcfund.com.hk(本网站的资料并未经证 监会审核).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请谘询阁下的财务顾问或向本公司电话号码为(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