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9-17 |
本通知书所载资料於本通知书日期为准确无误,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愿 就此负责. 亲爱的单位持有人: 经常性开支数字上限 除本通知书另有界定外,本通知书采用之词汇概与子基金的注释备忘录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作为信托基金及子基金的经理人,现函通知 阁下,自2016年9月30日起,子基金的经常性 开支比率将以子基金的平均资产净值的 3%为上限.如子基金的费用将导致经常性开支比率数字超 过3%,经理人将承担任何子基金超额的经常性费用并将不计算入子基金内.此上限数字将每年审 核,如上限数字有所变更,会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投资者.提高或撤除经常性开支比率的上 限需获证监会事先批准. 经理人相信实施上限可为子基金带来最佳利益.修订不会严重损害现有投资者的权利或利益,实施 上限后子基金的整体风险亦不会有任何重大变更或增加. 子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已更新以反映上限,并於2016 年9月30 日刊载於经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hk (此网站未经证监会审阅).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请谘询阁下的财务顾问或向本公司电话号码为(852)
3765 6788 查询.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