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09-17 |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 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 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 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 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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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 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 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包号. 19.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