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9-17 |
阳光人寿[2017]2151 号 条款名称 主险:阳光人寿 i 保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 i 保轻症疾病保险 轻症豁免: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宣传名称 阳光 i 保终身重大疾病险 Plus 版 投保年龄
30 天(含)至50 周岁(含)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障范围
100 种重大疾病、20 种轻症疾病、轻症豁免、身故 交费年限 一次交清、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25 年、30 年、交至
60 周岁 交费方式 年交 生效日期 次日生效 犹豫期
10 天 等待期
180 天 产品费率 《主险费率表》 《轻症费率表》 《轻症豁免费率表》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购买流程 投保须知 1.
当被保险人满
18 周岁,只支持为本人投保.当被保险人未成年,可由父母为其投保. . (残疾人不可投保) 2.基本保额
30 天-17 周岁:5~50 万,全部
201 个城市
18 周岁-40 周岁:以下城市(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鸡西、佳木斯、牡丹江、七台河、 双鸭山、绥化、长春、吉林、白山、通化、延边、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 营口、葫芦岛、盘锦、铁岭、朝阳)基本保额可选范围 5~30 万,其他城市基本保额可选范 围5~50 万41 周岁-50 周岁:5~20 万,全部
201 个城市 3.犹豫期 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 本合同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 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4.等待期 ?重大疾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本 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 或身故;
(二) 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 的相关疾病就 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这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轻症疾病等待期: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轻症疾病 ;
(二)因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轻症疾病 的相关疾病 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附加合同 保险费.这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 等待期. ?轻症豁免等待期: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轻症疾病 ;
(二)因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轻症疾病 的相关疾病 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附加合同 保险费.这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 等待期. 5.责任免除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 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 保险 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 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 ?重大疾病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