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3-09-20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 档案记录;

应未被新昌县或绍兴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 市场限制投标;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4) 未列入绍兴市水利行业失信黑名单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在绍兴市水利局办理 过《2017年度绍兴市水利局水利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证》 手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1 日10:00时1.11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非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 基本账户进行缴纳,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电汇;

2)银行转账.

8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 ,须通过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业务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县大道东路668 号四楼,客运东站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 员即当众拆封;

(6)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为5人,招标人派0名代表参 加,经济、技术类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新 昌公管办提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伍拾 万元. 10.1 类似项目 /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 版 份数: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确定;

格式:与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 10.3 原件 相关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评标过程中,如评委需 要核查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前提供, 否则视为无效标. 10.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0.5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593.9111万元(其中预留金35万元) 10.6 招标人风险控制价 招标人风险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凡 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即风险担保金.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 形式提交). 风险担保金退还方式:在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 和发包人确认同意后一次性退还.

9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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