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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吨差别化 锦纶 BCF 纱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
2049 号2018 年3月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相关规划情况.28
三、环境质量状况.33
四、评价适用标准.36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1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1
七、环境影响分析.52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62
九、结论与建议.63 附图: 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 2:建设项目周围概况及噪声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 3: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 4:项目周边环境照片图 附图 5:余杭区地面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 6: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环评文件确认书 附件 3: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4:技术咨询合同 附件 5:项目内审单和修改清单 附件 6:监测数据 附件 7:排水许可证 附件 8:备案文件(余经开备【2017】211 号) 附件 9:营业执照 附件 10:房产证和土地证 附件 11:原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 附件 12:排污许可证和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通知 附件 13:危废委托处置合同 附表 附表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4000 吨差别化锦纶 BCF 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电话:0571-8831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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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4000 吨差别化锦纶 BCF 纱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唐亮 联系人 范** 通讯地址 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
109 号 联系电话 13****713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0 建设地点 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
109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余经开备【2017】211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82 合成纤维制造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0801.6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依托现有 总投资 (万元)
4985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70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2 年11 月,原为杭州唐氏化纤有限公司,于2003 年11 月更名为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丙纶丝、BCF 纱的生产 和销售,目前拥有三个生产厂区,分别位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路
6 号(以下 简称五洲路厂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
835 号(以下简称临平大道厂区) 和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
109 号(以下简称昌达路厂区).五洲路厂区、临平大道 厂区和昌达路厂区主要从事丙纶丝、BCF 纱的生产和销售.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投资
4985 万元,利用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余 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
109 号现有空置厂房(项目不新增土地),引进具有国际化先进水 平的高性能 BCF 纺丝机、连续定型设备等设备,购置直捻机、纺丝机等国产设备,从 事差别化锦纶 BCF 纱的生产加工, 项目实施后, 形成年产
4000 吨差别化锦纶 BCF 纱的 生产能力. 浙江四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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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中有关规定, 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9.1)确定本项目环 评类别为 十
七、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
44、化学纤维制造: 单纯纺丝 ,应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单纯纺丝,因此判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浙江四 通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 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 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修订,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 日修改,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1.2.2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8月1日修订,
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6 年12 月27 日审议通过修改,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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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2016 日8月1日起施行);
(5)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
(6) 关于印发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 号). 1.2.3 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文件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12 月19 日修正);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9月30 日修正,浙江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2014 年3月13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
(6)《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号);
(7)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 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 的通知》(浙政发〔2013〕59 号);
(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
(10)《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浙环发〔2016〕46 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的指导意 见》浙政办发[2017]57 号;
(1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的通知 (浙环发〔2015〕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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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11 号;
(1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 号,2015.6.29;
(15)《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
(16)关于转发《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等12 个 行业 VOCs 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环办函〔2016〕56 号);
(17)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项目和排污权交易总量审核管理暂行规定》(杭环发 〔2015〕143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 年) 的通知》(杭政函〔2014〕80 号);
(1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 布局指引(2013 年本)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 号,2013 年4月2日;
(20)《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2015.10. 1.2.4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原)国家环 保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