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3-09-22

10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2 年1月11 日;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2 年1月11 日. 十

六、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12 月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七、计息期限:自2011 年12 月28 日起至

2018 年12 月27 日92011 年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1 年12 月28 日至

2016 年12 月27 日止. 十

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

九、付息首日: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28 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首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2 月2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二

十、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付 息首日当天). 二十

一、兑付首日:兑付首日为

2018 年12 月28 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

2016 年12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二十

二、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 日当天),债券持有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 本金. 二十

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

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

五、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 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

六、债权代理人、抵押权人授权代表、抵押资产监管人:徽 商银行. 二十

七、担保方式:发行人以自身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 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

八、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

10 2011 年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二十

九、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 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

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 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 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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