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9-24 |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编制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927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且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92,000.
00 万元. 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 本公司确定向银河金汇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鑫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 等5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7,75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000,000.00 元, 坐扣保荐 承销费 10,671,63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71,328,366.0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4月10 日及
2018 年4月12 日汇入本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2021119800102053 人民 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837,500.00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67,490,8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 (天健验 〔2018〕
9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 本公司
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42,166,994.20 元,2018 年度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879,970.78 元(包括公司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管理获取的投资收益 2,715,082.20 元) ;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42,166,994.20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879,970.78 元(包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获取的投资收益2,715,082.20 元) .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8,392,521.87 元 (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不含税)188,679.2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春 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根据 《管 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