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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 (2018 年10 月26 日)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996.10.29 修订, 1997.3.1 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正) ,2016.11.7 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7.2 修订,2016.9.1 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通过,2012.7.1 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2017.10.1 起施行;
(9) 《关于发布(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2013.6.8;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11)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 [2017]121 号,2017.9.13;
(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施行;
(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4 号,2018.3.1 起施行;
3 (1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2017.10.18 起施行;
(15)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
45 次会议通过,2017.11.30 起施行;
(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 [2016]12 号,2016.4.6;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76 号,2009.10.28;
(18)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1.12.23;
(19) 《关于印发的通 知》 ,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 号,2012.4.1 起施行;
(20) 《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 革委、省环保厅,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2017.3.17;
(21)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
(22) 《关于发布及的通知》 ,浙 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38 号,2015.9.23;
(23)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本)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 号,2015.12.28;
(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函[2016]111 号,2016.7.5;
(25) 《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2016.11.14;
(26) 《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17]29 号, 2017.8.20 起施行;
4 (27) 《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41 号,2017.11.17;
(28) 《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替代方案和排污权交易的工作程序 (试行) 》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环发[2012]55 号;
(29) 《 关于印发〈金华市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2012―2015 年)的通知》 ,金政发[2012]90 号;
(30) 《金华市
2015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金环发[2015]34 号2015.7;
(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6.29 通过,2017.9.1 施行;
(32)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 环境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