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9-29 |
2014 年12 月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后,历时已接近
5 年时间,需开 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此,大冶市灵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冶南方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开展大冶灵成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由于矿产压覆区归属权尚不明确而未做详细规划,同时依据《省环保局关于湖北大冶 灵成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鄂环函[2009]310 号) 、 《湖北灵成工业 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鄂环函[2014]579 号) ,本次评价以工业园 规范控制面积 1266.18 公顷为评价范围,以近期发展建设用地 715.09 公顷(原工业园规 划范围 384.26 公顷和扩区规划范围 330.83 公顷)为调查范围,其中,以原工业园规划范 围384.26 公顷为重点调查范围. 3)跟踪评价过程简介 本次跟踪评价内容可分为规划已实施部分和未实施部分. 本评价重点针对规划已实施 部分进行跟踪评价, 通过调查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公众参与调查意见, 识别已实施的对策和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提出整改措施. 在签订委托协议后,大冶市灵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4月25 日在大冶市人 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本次跟踪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示;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即成立规 划跟踪评价编制项目组,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 (环办环评 [2019]20 号)的相关要求,向大冶市和灵乡镇相关部门收集了区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料, 并对园区内企业及周围环境进行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环境调查 工作;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园区的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 湖北省大冶市灵成工业园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6 结合收集的资料及现场调查监测成果,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技 术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评价单位对规划实施全过程中已经或正在造 成的影响提出监控要求,明确需要进行监控的资源、环境要素及其具体的评价指标,比较 分析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结果之间的差距;
对规划实施中所采取 的环保对策和措施提出分析和评价,提出跟踪评价初步结论,编制完成了《大冶灵成工业 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并呈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 湖北省大冶市灵成工业园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7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 对灵成工业园的实际开发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对照分析与上一轮规划及 规划环评的要求执行情况,分析上一轮规划与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识别灵成工 业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分析规划后续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 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工业新区布局,督促配套环保基础 设施的完善,指导入园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 对已 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 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 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 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 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识别区域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确定生态空间管控、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 要求,提出灵成工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规划决策和环境 管理提供依据. 1.2 工作程序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 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 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 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 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 湖北省大冶市灵成工业园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