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3-10-02 |
26 楼2611 室) 潞安环能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
6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0万股,本招股意向书以下部分 均按发行20,000万股为计算口径 每股面值: 1.
00元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最终的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上市日期: 2006年9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5,919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 公司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交易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发起人股东均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6年8月7日 潞安环能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 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潞安环能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主发起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西 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均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根据发行人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200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向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7.7 元现金红利,共计分配 35,357.63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098.75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 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3、集团公司在出资设立发行人时,井巷工程评估增值 17,334.32 万元,增 值率达 52.74%.增值的主要原因:其一,井巷工程资产形成历史较长,矿井建 设时期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较低,所采用的定额不同,辅助费用不一样,故 井巷工程当时的入账价值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