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10-03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06 月25 日与自贡市 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 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 了《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 .该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参见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06 月26 日、2018 年07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的公告》 、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
2018 年09 月25 日,公司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 会(社区)2 组30 号,本次征收合同范围内的部份资产(土地证编号为《自国用 (2007)第041796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
50 份房产证,简称下厂区资产)已与自 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该部份资产 完成正式交割. 根据《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上述资产在完成正式交割之后,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 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项将在本年度确认为损益,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