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10-03 |
2019 年2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19 年3月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5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3月26 日, 向9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10,700,000 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419,700,000 股增加至 430,400,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5月18 日.
2、2019 年2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因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 陈建平 先生离职, 依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
3、2019 年3月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因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为此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30,400,000 股调整为 430,200,000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 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2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