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0-0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15日15:00至2014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丽华女士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 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274,78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716,3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 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58,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558,43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27,248,88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票25,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55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

弃票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 %.

2、审议通过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27,248,88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票25,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55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

弃票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贾春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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