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0-04

84 号,租赁四川成都建华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建筑用地 1650m2 ,其中厂房面积 1446.7m2 ,办公用房面积 203.3m2 .项目共投资

300 万元,主要经营生产销售肉制品, 年产量达

3200 吨烤肠. 本项目租赁四川成都建华食品有限公司厂房, 四川成都建华食品有限公司于

2015 年5月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5 年8月4日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关于四川成都建华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油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 (成环建评[2015]217 号).本项目已于

2018 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目前在设备安装 调试过程中,未进行生产. 成都青林食品有限公司于

2018 年8月委托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进行 第2页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经现场勘查核实,本项目

2018 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目 前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未进行生产.已告知企业本项目为 未批先建 项目,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上报当地环保局,接受行政处罚,并完善环评手续.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 [2018]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 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 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于

2016 年9月1日后开工建设,或者

2016 年9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立 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适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再依据 修正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 限期补办手续 的行政命令.因 未批先建 违法行 为受到环保部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的处罚,建设单位主动补 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 并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因此,本项目为需要完善环评手 续.2019 年1月15 日,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以未批先建,对成都青林食品有限 公司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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