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0-05 |
44 号令)及生态环境部 关于修改《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部令第
1 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中的
107 专业实验室,其他 ,故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中科谱研(成都)检测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承担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 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规 定,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业主开展项目建设环保设计及主 管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本项目检测对象不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不涉及活体(动物)实验,项目 建成后属于 P2 实验室,不涉及中试、生产及 P
3、P4 级实验,原辅料不涉及重金 属. 后期如涉及其他领域的检验及实验需向当地环境保护局重新申报, 另行环评.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 M7452 检测服务 ,根据
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 革委令第
9 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和2013 年2月16 日国家 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修正) 》 及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 【2005】
40 号)有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 目.另外,本项目实验设备和采取的实验工艺均不属于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范围. 同时,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管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109-74-03-344350】FGQB-0111 号文同意本项目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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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高新孵化园
1 号楼 A 座5层12 号, 系租用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已建办公室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单 位于
2019 年3月16 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目前,天河孵 化园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见附件).本项目租用的办公室为空置状态, 仅需进行简单的室内装修,因此不会改变项目土地性质. 同时,根据园区规划许可证,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科研办公用地,本项目为 生物医药检测项目,不进行中试和生产,项目符合用地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2、与成都高新区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高新区 三次创业 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成都高新 区将全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大力发展 4+1 主导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 生物、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全力突破 7+2 产业重点 领域(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 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装备、先进环保产业和金融、商务服务业). 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检测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
3、与成都生物与医药产业孵化园(天河园)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生物与医药产业孵化园(天河园)内,该园区建设用地面积 约81 亩,总建筑面积
50000 O,其中办公用房
5000 O,科研用房
45000 O,园 区由
1 栋5F(分A、B 座)非生产性办公科研用房组成.行业准入要求:A 座用 房拟从事医药、中西医结合、生物工程科技孵化及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