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10-06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处置的固定资产是因设备已损坏或属于淘汰设备,需要 处置, 对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净利润的影响数与实际损耗情况相符,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处置部分固定 资产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特此公告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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